关于《执法局庐山区大队五里中队对荷花苑小区搭建钢结构棚不作为》一帖的回复
关于《执法局庐山区大队五里中队对荷花苑小区搭建钢结构棚不作为》一帖的回复
针对网友反映执法局庐山区大队五里中队对于荷花苑小区搭建钢结构棚不作为,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6月20日,有人向市执法局指挥中心投诉荷花苑小区物业(九江市恒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荷花苑小区搭建钢结构棚,五里中队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了解情况要求提供相关审批手续,当时只有施工工人在现场。23日,荷花苑物业张经理到五里中队解释了搭建钢结构棚的原因:
1、2013年4月12日,荷花苑小区西侧沿铁路线北段挡土墙坍塌,导致房屋基础承台外露,原钢结构棚倒塌;
2、由于小区住户集体上访,2013年6月21日,市领导接待日处理此事,议定市房管局牵头申请使用房屋维修基金修复挡土墙;
3、住宅维修资金业主确认汇总表两项内容分别是:塌方加固和钢结构棚、围墙。基于以上情况五里中队要求提供相关审批手续。
7月24日,市局城建科电话通知,市领导信访接待日处理此事,城建科派员参加了会议,认可荷花苑物业张经理的说法,此事由市房管局牵头处理。
截止2014年7月8日,五里中队先后4次到现场并找到当事人,要求其完善相关手续。并下发《整改》(九执限改字【2014】第0726号)。
2014年7月10日,看到该投诉网贴后,五里中队再次找到小区物业,督促补办相关手续。7月14日,邀请市局城建科、大队分管领导和物业张经理到中队办公室,解决此事。下步五里中队将进一步跟进处理。
九江市执法局庐山区大队
二Ο一四年七月十四日
湖口县网络舆情信息记录7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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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同文中学网上信访件的回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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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舆情监测日报第133期(2014年)——新华社江西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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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管支队关于“紫晶咖啡消费可销单”舆情的回复
关于网民反映“咖啡馆消费可以消除违法停车行为”有关情况的回复
市公安局:
你处转来的关于网民在“九江论坛”发帖反映:“只要到紫晶咖啡消费,被交警贴单可以销掉的情况”已收悉。交管支队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进行了调查,现就网民在发帖中提出的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庐山路紫晶咖啡门口路段为禁止停车路段,交管民警在日常路面巡逻时只要发现有违法停车的现象,都会依照执勤执法程序规定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拍照取证。交管民警在开具违法停车告知单后,都会第一时间将所开具的违停告知单上传至公安交管综合应用平台。交管部门严格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在执法过程中均一视同仁,并不存在部门或个人与任何店家之间达成 “默契”的情况。交管支队经过调查,辖区交警大队、中队包括民警,与该店商家并无任何来往,更不存在权钱交易行为,店家不可能“处理”交管部门所作出的交通违法处罚。
关于网民反映,店主声称“如下次遇到罚单,愿意帮忙处理”,属于其个人的言论;该店提供双倍消费优惠属于其自身行为,与交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并无任何关系。
同时,交管支队将进一步加强队伍教育和管理,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
特此回复
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二O一四年七月十一日
关于对“湖口运管局胡乱执法”一帖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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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江星子县三角垅村书记上班时间喝酒殴打村民进展》帖子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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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江市新五中附近工厂常见排放刺鼻气味,求相关部门关注查处》一帖的回复
关于《九江市新五中附近工厂常见排放刺鼻气味,求相关部门关注查处》一帖的回复
网友你好,针对您好所反映的新五中附近工厂常见排放刺鼻气味一事,我局监察大队立即派人核查,系九江市广源废旧物资交易市场内焚烧废品的行为,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令15号《九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暂行规定》第六节 第三十条之规定,已转执法局查处。
庐山区环保局
2014年7月15日
关于武宁中医院无医德的复
经过认真调查核实,网友所反映患者王友明,男,60岁,江西瑞昌人。2014年7月9日因外伤入住武宁县中医院外一科36床,主要伤情为颜面部挫裂伤,胸部外伤。通过经管医生急诊抢救处理,病情稳定。由于当时患者主要家属不在场,未能及时同家属交待病情。第二天,家属对前期治疗过程不了解,因而引起误解。后来,经管医生、科主任与患者及家属进行了交流、解释,取得了患者的信任和谅解。目前患者病情稳定,正在康复中。
感谢社会各界人士对武宁县中医院的支持和厚爱,正是有了千千万万个你的关注,武宁县中医院才会做得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