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永修县公安局不作为》帖文所反映问题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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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27日下午13时许,永修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福建省南平市居民徐某报警后于当日依法受理,并积极开展初查。

经调查,报案人徐某与陈某系于2012年8月在厦门通过婚姻介绍所认识,不久二人成为男女关系并同居在一起,二人办理的信用卡、车辆均共同使用。后徐某又跟随陈某来到陈某位于永修县虬津中学宿舍的家中以夫妻名义同居,双方约好2013年1月4日登记结婚,后双方因结婚的日期发生吵架,并闹分手(徐某提出分手)。据此,我局认为徐某与陈某之间属于婚恋经济纠纷,并告知二人应到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此事,经调解,徐某与陈某之间达成协议,陈某写了欠条给她。

永修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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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宁县公然为违章建筑办理合法的房产证的回复

我县城市规划区内违法(章)建筑集中清理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对全县城市规划区内违章建筑进行了全面清理,针对县天顺置业有限公司违章建设情况,县“两违”整治办公室组织国土、规划、城管进行联合调查认定,天顺置业有限公司在未经审批,未办理任何报建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改建、扩建属建法(章)建筑。

  由于该处违法建筑位于时代商城内侧,对规划实施未造成严重影响,县消防大队勘查后认定该处加建的建筑物对时代商城及周边建筑物的消防疏散不构成消防安全影响以及江西省博渊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钢结构安全性技术鉴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及《武宁县关于开展城市规划区内违法(章)集中清理整顿活动实施方案》的规定,经“两违”整治办公室研究,决定对天顺置业有限公司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总造价10%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实缴各项规费、税金,办理手续。经县规划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天顺置业有限公司已履行法院裁定书决定,全部执行到位,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办理了各项手续、证件。

  武宁县城乡规划局 城市管理局

  2014年2月22日